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指南
一、资料接收阶段
1.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,施工单位准备结算资料;
2.施工单位填写《湖南女子学院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表》、《竣工结算送审材料清单表》与《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承诺书》;
3.施工单位将结算资料提交项目管理部门初审;
4.项目管理部门对资料真实性进行确认后,移交审计处工程审计科。
二、审核阶段
5.审计处委托咨询单位,结算资料移交咨询单位;
6.咨询单位熟悉结算资料,现场踏勘;
7.咨询单位出具结算初步审核意见报告;
8.审计处审计核结算审核初步意见报告;
9.结算审核初步意见反馈给施工单位,施工单位核实。
10.施工单位提交需要复核的书面资料;
11.审计处工程审计科审核资料并核实情况;
12.组织召开对审会议,三方对存疑进行核实、确认;
13.咨询单位根据对审意见进行调整,出具《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》;
14.施工单位同意结算审核结果,施工单位、建设单位、咨询单位在《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》签署意见,并签字盖章;
15.施工单位不同意审核结论,仅再次组织对审一次。
16.审计处工程审计科复核;
18.咨询单位出具结算终审审核报告;
19.资料归档(注:送审金额400万以下项目至此处审核完成)。
三、复审审核阶段(400万及以上项目)
20.审计处委托咨询单位;
21.咨询单位熟悉结算一审审核报告、结算资料,现场踏勘;
22.咨询单位与审计处交换初步评审意见;
23.复审意见反馈给施工单位,施工单位对存疑提出书面意见;
24.三方对审。
25.咨询单位根据对审意见进行调整。
26.审计处工程审计科复核、审计处负责人审批,分管校领导审批;
27.咨询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;
28.资料归档。
审计处
2026年3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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