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工作职责
日期:2025-10-23 00:00:00 发布人:admin_sjc 浏览量:7
部门工作职责
1.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财经、审计方面的政策、法令、法规和规定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管理的实际需要,制定学校内部审计监督实施意见和内部审计规章制度,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求,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2. 负责对学校以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:
(1)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重大政策措施情况;
(2)发展规划、战略决策、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;
(3)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;
(4)教育资金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效益情况;
(5)基建项目、修缮工程项目的概预决(结)算;
(6)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;
(7)办学、科研、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;
(8)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;
(9)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;
3. 负责监督检查获批准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的执行。
4. 负责对审计中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、损害学校经济利益的有关责任人,按照规定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、处罚的意见和建议。
5. 负责编制审计工作统计报表,确保统计报表质量,按时报表、报盘和报送有关的文件资料,如实反映审计成果。
6. 负责做好各类文件,特别是审计案卷的收集、整理、鉴定、立卷和归档工作;做好审计信息的收集、整理、传递和交流工作。
7. 强化审计结果运用,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。
8. 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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